近日,长岭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,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,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张某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挖机操作手,此前受雇于李某,参与其承包的猪场建设挖掘施工工作。双方以口头形式约定劳务费结算方式,然而工程竣工后,李某却迟迟未支付张某17600元劳务费。此后,张某多次上门催讨,李某或是避而不见,或是敷衍应对。无奈之下,张某决定诉诸法律,前往法院准备起诉。
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贺廷接到立案庭转办的案件后,深入了解案情。鉴于案件事实明晰、标的额较小,为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流程,同时最大限度缓和双方矛盾,李贺廷建议张某尝试诉前调解。征得张某同意后,法院迅速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被告李某。起初,李某对法院来电极为抵触,甚至多次挂断电话,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。但李贺廷并未放弃,持续寻找新的联系方式。一日,李贺廷下乡途中接到张某电话,得知李某正在长岭县某饭店用餐,随即,李贺廷火速赶回,在张某带领下,终于找到了李某。
见面后,张某情绪激动地倾诉讨薪的艰难,直言这笔劳务费对急需用钱的家庭至关重要。李某也大吐苦水,称今年工程经营困难,外部工程款被拖欠,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,并非有意拖欠。李贺廷向李某释法明理:“无论工程回款情况如何,你与张某存在劳务关系,按时支付劳务费是法定的义务。一旦案件进入诉讼程序,你不仅要支付拖欠费用,还可能承担诉讼费等额外支出,个人信誉也会受损。”经过李贺廷耐心劝说与协调,李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,同意支付劳务费。随后,他与张某前往银行ATM机处,在李贺廷的见证下,将17600元现金交到张某手中。拿到辛苦钱的张某如释重负,激动地向法官致谢:“太感谢你们了,帮我要回了这笔钱!”李某也愧疚地向张某致歉,并承诺今后定会信守承诺,及时结算劳务费用。
该起欠薪纠纷的成功化解,是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。诉前调解不仅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,有效节约司法资源,更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,它充分证明,在法律框架内,通过耐心沟通与合理引导,众多矛盾纠纷都能找到妥善的解决之道,让公平正义以更温暖、更高效的方式得以实现。
来源:长岭县人民法院
通讯员 于在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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